请问,真相多少钱一斤?

作者:陈庆之2009-06-2911:44:37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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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瓮安到石首,还有些许不愿记录的地方,以及那些早已遗忘的地方,我总是能从各种媒体得到一个信息,当我知晓了某件事,于是也就听闻了一群不明真相的人,从上百到千而至万,终于,一个厨子的死,竟能激起万余众人“不明真相”,于其中,更有“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”。俨然,“不明真相”与“别有用心”成了一对新生的辩证统一之逻辑,两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至少,在新闻媒体的笔下,或是键盘之上是如此的。

假如有一个商人(最好是官商),他能贩卖出“真相”来,那末,这是一笔多大的买卖啊。真相这玩意,不明真相的农民想买,不明真相的市民也想买,不明真相的网民更想买,还有更多的,不明真相的群众,他们围坐作一群,不“和谐”极了,倘若有“真相”卖给他们,自然,明了真相的人也便散了,天下也就太平了。

《吕氏春秋·自知》有录曰:“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。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”非是百姓有得钟,今是某些地方政府欲得和谐之钟“表象”耳,每每有事起,每每有群众聚集,自是警钟而鸣。中国的闲人是多,但也不至于闲到鸡毛蒜皮的小事能激起数万众与政府抗之,民众有诉求,却无门,终于激起了事端,只需要一个导火索罢了。而某些地方政府,却掩耳为之,警钟四起,竟不能闻,问曰,为何聚集者上万众,答曰,不明真相耳;问曰,为何不明真相,答曰:有一小挫人别有用心。这是怎样的荒诞事呢,这是怎样的掩耳盗铃逻辑,这又是怎样的鸵鸟战术。

佛家讲,畏因不畏果,这是世间法,也是某些地方政府所欠缺的,急需补上这一课。畏因者,地方政府应该勤于政事,化解矛盾,提防群体事情的发生,须知,这些群体事件非是无缘无故的,不明真相的人更不是别有用心的人“牵”来的,只有防患于未然,在矛盾激化之前,抓住事情的缘由,提早疏导化解,自然也就不会有无法收拾的后果发生。不畏果者,事情一旦发生了,或是后果已经铸成,须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勇气和方案,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推给“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”,或“一大群不明真相的群众”,更不应盲目地调动警察和部队,须摆正心态,领导放下架子,与群众沟通,现场化解矛盾。

今人尝说“知情权”,所谓“知情权”,其中大约涵盖了“知明真相”的权利罢。倘若这种权力,成为了一种摆设,假若真相成了一种奢侈的商品,只有少数几个人能得知,那末,政府门口总是会围着一群“不明真相”,祈望得知真相的人。

若此,请问某些地方政府,真相多少钱一斤?能否给不明真相的群众来两斤,新鲜的呢。

本文作者:陈庆之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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